3)第320章 老大哥……不对……联邦政府在看着你!_胜诉才是正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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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本没拿出去卖。他用那12英亩地里种出的小麦,喂养他自家的牛。

  菲尔本显然没有涉及商业,更不用说什么州际商业了,但最高法院(一致)裁定,因为国会有权管制州际商业,也就有权禁止菲尔本种植那12英亩小麦供自己使用。最高法院的“推理”是怎样的呢?

  如果菲尔本没给他的牛喂那些多出来的小麦,他本会被迫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小麦。即使他购买的小麦,是在他家乡的州种植的,这样做也会使该州州内可以供应其他小麦买家的小麦减少。因此,州内的一些小麦购买者,将不得不从州外购买小麦。因此,最高法院认为,菲尔本的非商业活动属于州际商业。”

  “这项裁决所采纳的“烧脑论证”使得几乎任何活动按定义都属于州际商业。自威卡德一案以来,每当国会想要行使宪法未授予的权力时,议员只需要提出一项论证,将他们想要达成的任何事情与州际商业联系起来即可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可以做坏事而不受惩罚。

  因此,今天我们有国家航空航天局(NASA)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、农业部(USDA)、国家环境保护局(EPA)、联邦资助学生贷款、医疗保险(Medicare)、医疗补助(Medicaid)、联邦法定最低工资,以及其他数百个联邦机构、计划和动议。其中一些确实涉及州际商业。”

  “实际上多数根本没有。而仅仅在三十年前,当我们希望联邦政府行使新的权力——禁酒时,我们还费劲地修改了宪法。”

  “事到如今,我们将宪法重新解释得如此面目全非,让它成了赋给政府权力而非限制政府的文献,以至于非选举产生的官僚,今天也在行使宪法甚至连国会都加以禁止行使的权力。即使这些官僚是仁慈无私的,是耳聪目明的,也令人惶恐不安;如果他们不是这样,那就是极度危险的。”

  爱德华“近乎无限的联邦政府权力-FBI的权力,联邦检察官的权力!完全入侵到了原本是州政府的范畴内。”

  “就像今天这个官司,让我们承认吧,在纽约州的法律里,运送《贝琳达》根本不算什么!”

  “但是联邦检察官和FBI说因为跨州了,是的,也许确实有3分钟或者五分钟处于新泽西地面!没错!然后呢?这玩意已经装在铁盒子里。但这就是违背联邦法律了!荒谬嘛?这不是司法审判,在我看来这是赤果果的越权!联邦政府在不停的侵犯州权,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,并且越来越贪得无厌。”

  “今天是五分钟的越界,明天或许会因为大家同样呼吸联邦的空气,这样下去,我觉得我们不如改叫美利坚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好了,对了,他们哪儿还是国的联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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